編者:許博傑律師。大家如果有關問題,建議可向許博傑律師付費諮詢 0906541685 06-25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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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許博傑律師。法院肯認勞工退休金屬於「勞工因法律規定而生之權利」。換言之,在法無明文規定之下,不因僱主之片面行為(例如以勞基法第12、18條資遣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而予剝奪。是勞工在符合法定退休條件之下,已取得自請退休並請求給付退休金之權利,不因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而喪失。
編者:許博傑律師 關鍵在於不同的事業單位之間,有無實體同一性,亦即以實質管理權或實質實施者之控制從屬關係而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