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者:邱霈云律師 近期在台南安平遊憩碼頭展出的大型充氣人偶「美樂蒂&酷洛米」,有民眾日在現場卻遇上了一名男子,主動上前拍照後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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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第164條第2項規定可知,頂替罪是指有想要讓有犯罪行為的人脫逃,躲避國家訴追,替其出面頂罪。
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的緩起訴,或許有機會通過。只許當事人必須了解,這是法律制度上給予的機會,需把握並遵期到場接受治療,不然緩起訴遭撤銷,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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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許博傑律師。大家如果有相關問題,建議可向許博傑律師付費諮詢 0906541685 06-2512036。
編者:許博傑合署律師。侵入住居罪係保障個人居住安全,故在客觀上因行為人之侵入行為而危害個人居住安全即已成立。
編者:許博傑合署律師。實務上會從告訴人之指述、受傷之診斷證明書、監視錄影畫面、現場證人證述、到場員警處理文件資料,甚或鑑定報告去檢視。如果相關證據無法證明被告客觀上有交通事故或因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且主觀上知悉已發生交通事故有意於駕車肇事後逃逸現場時,便可能獲致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