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許博傑律師,關鍵在於鑑定單位如何認定依被害人之年齡、體能、受傷情形及其個人日常生活情形,就其截肢後,是否有裝設義肢之必要性
作者:邱霈云律師 新北1名鄒姓婦人和1名黃姓女子7年前騎機車互撞,鄒婦倒地傷及頭部導致顱內出血,住院6天穩定傷勢脫險出院,同年底卻死於主動...
編者:許博傑律師 在符合於相關侵權行為要件下,大學生能請求勞動能力減損賠償,但是大多係以法定基本工資為計算。是以,被害人必須要提出更多佐證用以說服並證明法官有關自己的起薪不僅僅為法定基本工資。
編者:許博傑律師 重點在於請求工作損失是否有專業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書為佐證,及其中有無記載到車禍所受傷勢無法工作或有休養之必要與期間。是以,法院在訴訟中有時會發函詢問醫院,又有時會調取病曆資料,檢視受傷部位是否會對工作的執行造成影響。因此可否請求工作損失,與醫生出具的相關文件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