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勞工遭遇職災時,權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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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許博傑律師
前幾天京華城發生坍塌公安意外,工安事件是勞資雙方均不願見到的,萬一不幸發生,勞工朋友法律上有什麼可得主張的權益?
一、首先,找出你的雇主是誰?
二、再來要先證明執行職務與傷亡發生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三、我國法律有規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遭遇職災可得請求
1.必要支出的醫療費用:
原則上必要支出的住院醫療費用可依相關單據請求,但是看護費用、輔具設備無法依此條文請求。
2.醫療過程中不能工作的工資補償: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規定,依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 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日所得之金額為其1日之工資計算。又如果滿2年無法痊癒,且經醫院診斷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可是又不符合殘廢補償時,此時可一次請求40個月薪水結算。
3.殘廢補償:
依專業醫療鑑定可得請求補償日數,再乘以如上方第2點1日工資數額。
四、我國法律另有規定民法侵權行為,勞工遭遇職災之主張
1.此請求勞工要先證明資方有故意或過失行為、自身何種權利受到侵害及資方行為與權利受侵害兩者具有因果關係。
2.如果能證明上述第1點,勞方可能得請求
(1)必要支出的醫療費用:可能會與上方勞基法第59條之依醫療費用重複。
(2)看護費用:須視專業醫療證明文件而定。
(3)必要輔具設備:須視專業醫療證明文件而定。
(4)勞動力減損:須視專業醫療報告,我過勞工部分以收入乘受傷時到目前勞工65歲之年數,並以霍夫曼係數計算得出。
(5)撫慰金:法官會考量勞資雙方的社經地位、學經歷及收入等等,核定出一定之 金額。
五、勞工保險之給付依法,及雇主負擔的商業保險給付可視為資方之賠償金額一部,兩者均可自請求項目金額中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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