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許博傑律師 實務上發生過某甲對某乙提告,被告的某乙主張相關臉書或LINE訊息截圖是經偽造、變造,同時要求某甲提出截圖的原始檔案證明,或是提供截圖存檔的手機供鑑定,看看有無原始檔案的電磁紀錄存在。而手機經送專業單位鑑定,並無查得有截圖的原始檔案存在,且加上其他提出的證據並無法證明某乙曾經在臉書或LINE群組上說過侮辱的話語,所以二審逆轉改判某乙無罪。
編者:許博傑律師 行使偽造五倍券可能涉犯了刑法第201條有價證券之偽造變造與行使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或是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作者:邱霈云律師 彭佳慧昨日(20日)在Facebook上寫下,下午開車在路上時,親眼目睹了一位騎著機車的小姐和一輛車子擦撞的意外,不料機...
案件類型:刑事告訴 承辦律師:邱霈云律師 案件結果:順利起訴 案件概況 本件我方當事人與被告發生車禍,經律師提醒後,當事人在事發後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