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者:丘瀚文律師

 

一、 案例事實:

小張是某知名台灣大廠業務,負責採購、訂約等事宜,

近來由於經濟不景氣,加上烏惡戰爭而暴跌一波股市

直接大噴300萬,導致經濟困難surprise

竟突發奇想,把客戶給公司的訂金占為己有,向公司謊稱客戶未付訂金。

然後拿公司業務交際費開刀

找認識的廠商開立假發票向公司請款

沒去吃飯也能開個300元 超爽der

之後當然是被抓了

 

二、 法律分析:

民事責任部分(賠錢):小張將公司貨款、交際費占為己有,對客戶、公司造成民法184條侵權行為 對客戶及公司均須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部分(被關):小張是針對公司構成業務侵占罪(6月~5年)、詐欺(5年以下)等罪,可能要牢底坐穿了

PS:

開假發票的廠商也會有法律問題喔

除了稅務問題外(莫名多了營業額,且因不法行為溢繳稅款不能退稅)

還有商業會計法、幫助詐欺或共同詐欺的刑事責任,也可能同時面臨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畢竟你是詐欺共犯嘛)

 

三、丘律師心得

幹走公司客戶貨款這違法我覺得全世界都懂

但謊報業務費這件事

我身邊還真的有人這樣幹

找一個認識的店開假發票

大家都是大聰明呢= =

每次我聽了 只能替他們捏了一把冷汗

為了那幾百幾千去謊報業務費

可能要牢底坐穿壓

請大家不要因小失大囉~~~!

廠商不知道看完有沒有頭皮發麻一波ㄎㄎ

 

有法律問題都快來找我enlight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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