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許博傑律師。如果是地政機關承辦人員已為登記並補發權狀給民眾後,保管人跳出來說權狀在我手裡,此時可能便會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所以權狀找不到時,切記一定要確認當初是誰聲請,誰拿到,誰保管的,千萬不要圖一時之便利,逕自向地政機關提出書狀補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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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許博傑律師。實務上會從告訴人之指述、受傷之診斷證明書、監視錄影畫面、現場證人證述,或到場員警之證述及處理文件資料去檢視。如果相關證據無法證明被告時客觀上有肇事,且主觀上有意於駕車肇事後逃逸現場時,便可能獲致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