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許博傑律師 實務上發生過某甲對某乙提告,被告的某乙主張相關臉書或LINE訊息截圖是經偽造、變造,同時要求某甲提出截圖的原始檔案證明,或是提供截圖存檔的手機供鑑定,看看有無原始檔案的電磁紀錄存在。而手機經送專業單位鑑定,並無查得有截圖的原始檔案存在,且加上其他提出的證據並無法證明某乙曾經在臉書或LINE群組上說過侮辱的話語,所以二審逆轉改判某乙無罪。
編者:許博傑律師 行使偽造五倍券可能涉犯了刑法第201條有價證券之偽造變造與行使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或是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許律師彙整相關資料後撰寫書狀進行訴訟訴訟中法官的勸諭下,與當事人討論和解項目金額,最終爭取到可接受的和解金額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編者:許博傑律師 本件律師接受當事人委任刑事告訴,律師彙整相關資料後撰寫書狀提出告訴。後續與當事人討論民事和解事宜,過程中資方也替當事人爭取保險給付,最終在調解會委員的幫助下,協調到勞方可接受的賠償金額,使本件刑民事勞資紛爭一次解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