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支票篇)判決觀察

編者:許博傑律師。刑法第171條第1項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是以明知所告事實為虛偽,仍向犯罪偵查機關提出刑事告訴。又由上述編號2.4.之判決可知,實務上會從被告之供述、證人(如票據持有人、票據債權人)的證述,以及被告後續就票據債權處理方式,審視被告是否有藉由掛失方式,減免其支付義務等等面向認定被告有無誣告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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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什麼是刑法恐嚇罪?

編者:許博傑律師。遇到糾紛先靜下心來,不要說了不好聽的話~~~思考看看透過公開公正的管道去解決紛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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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以權狀遺失為由,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遭駁回,被起訴刑法第214條?

編者:許博傑律師。如果是地政機關承辦人員已為登記並補發權狀給民眾後,保管人跳出來說權狀在我手裡,此時可能便會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所以權狀找不到時,切記一定要確認當初是誰聲請,誰拿到,誰保管的,千萬不要圖一時之便利,逕自向地政機關提出書狀補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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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肇事逃逸判決觀察

編者:許博傑律師。實務上會從告訴人之指述、受傷之診斷證明書、監視錄影畫面、現場證人證述,或到場員警之證述及處理文件資料去檢視。如果相關證據無法證明被告時客觀上有肇事,且主觀上有意於駕車肇事後逃逸現場時,便可能獲致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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