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資遣費怎麼算?什麼情況下要給資遣費?
撰文者:邱霈云律師
花蓮翰品酒店因0403花蓮強震重創花蓮旅宿業,翰品酒店決定申請大量解僱,勞動部提醒,花蓮翰品酒店雖是因天災導致大量解雇,還是應依照勞基法,依據勞退新舊制及工作年資,給予員工「資遣費」及「預告工資」。【自由時報 2024-4-9報導】。
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退休金的給付還有資遣費的計算方式開始有了新、舊制的差異。
如果是舊制,勞工必須從資遣費和退休金兩者擇一領取;新制則可以同時領取。
新制資遣費的算法是:工作滿1年,發給1/2個月的工資,如果未滿1年則以比例計算,勞動部網站有提供資遣費的試算表格。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資遣費呢,簡單講,在不是勞工自己違規的非自願離職情況下,都可以請求資遣費,比如說公司因為業務緊縮必須資遣員工;或是公司有違法對待勞工,勞工可以終止僱傭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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