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文章回顧 勞工篇

編者:許博傑律師。大家如果有關問題,建議可向許博傑律師付費諮詢 0906541685 06-25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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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律師 ,關於退休金的二三事

編者:許博傑律師。法院肯認勞工退休金屬於「勞工因法律規定而生之權利」。換言之,在法無明文規定之下,不因僱主之片面行為(例如以勞基法第12、18條資遣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而予剝奪。是勞工在符合法定退休條件之下,已取得自請退休並請求給付退休金之權利,不因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而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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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事蹟】勞動調解成立後

編者:許博傑律師。走出法院 深深地擁抱陽光 明天會是一個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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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律師 ,94年7月前的勞工退休金,公司撥到其他公司,怎麼辦?

編者:許博傑律師 關鍵在於不同的事業單位之間,有無實體同一性,亦即以實質管理權或實質實施者之控制從屬關係而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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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事蹟】 勞資-勞資資遣費、加班費案件調解成功

許律師彙整相關資料後撰寫書狀進行訴訟訴訟中法官的勸諭下,與當事人討論和解項目金額,最終爭取到可接受的和解金額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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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律師 怎麼認定職業災害或職業病?

編者:許博傑律師 舉例來說,假設有人因公感染到法定傳染疾病,其是否屬於職業病?其先檢視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我們可先初步判斷其可能屬第7類第4項職業病名稱「從事醫療業務,由患者之病原體因接觸而引起之法定傳染病以外之傳染性疾病。」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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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事蹟】 勞資-資遣費等案件 部分勝訴

編者:許博傑律師 本件律師與勞工多次會談後,彙整證據後針對爭點撰寫書狀,針對 資遣費、加班費部分提出告訴,後續本件在經過勞動調解不成立,進入審判後與當事人齊力協力,得到目前可接受的一審部份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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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事蹟】 勞資-勞工局職災案件調解成功

編者:許博傑律師 調解成立,勞資糾紛沒有對錯 只是有時角色立場不同,緣分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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