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投資必然含有程度不一的風險,相信對方是思慮成熟、具一般智識、經驗,且有獨立判斷能力之人,對於相關商業經營審慎評估,並就利弊得失與風險有所認知後做出商業決定行為而買進貨物,如果事後由於經營成果不如預期就要求出售人須替買受人擔負失敗風險責任,這樣就沒人敢做生意了。
案件類型:家事一審 承辦律師:邱霈云律師 案件結果:調解成立 案件概況 ...
編者:許博傑律師。 如果代墊費用是在民眾提出家事訴訟,即民法第1118條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人之扶養義務裁判確定後所產生的,因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是向後發生效力,所以社會局便無法向向民眾索取安置父親的代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