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者:丘瀚文律師

 

致那些一路上比一般人更辛苦的你和妳 
希望這一篇能對你和妳有所幫助smiley


古語常道:「父母之恩大於天」
所以,長大後的我們有了獨立的經濟
自應好好回報父母
以報在襁褓時期不斷照顧我們的雙親
這也是大多數人的情形!
然,在這社會上真的有一些父母實難稱的上妥適
甚至將小孩丟給別人照顧 
然後人間蒸發20年or去爛賭一波欠個幾百萬的人,大有人在!!
我研究所同學就有人有類似經驗唉唉
這樣子女還要扶養那些爛父母嗎?


扶養義務是什麼enlightened

『懶人包』
1、爸媽在小孩「無謀生能力」+「不能維持生活」時,必須要扶養小孩
2、小孩在爸媽「不能維持生活」時,必須要扶養爸媽
扶養這一塊真的是大哉問
簡單說明一下
依照我國民法1114條
\父母v孩子間/是互負扶養義務的!

從上面的懶人包
一眼就看出立法者顯然對爸媽比較好
才一個要件,子女就要開始扶養爸媽了!
畢竟我們東方比較受儒家思想影響『百行孝為先』
大家都聽過
所以民法也是承繼了這個概念!


上面要件我幫各位粗略翻譯一下
【無謀生能力】可以簡單解釋成:不能工作&沒有收入
【不能維持生活】可以簡單解釋成:沒有錢or財產在身邊,可能食衣住行都有問題
也就是
子女在爸媽沒有錢or財產在身邊
開始養爸媽
爸媽在子女沒有錢or財產在身邊+無法工作
開始養子女 


扶養數額enlightened

『懶人包』 
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錢越多負擔比例越高
我們實務上比較常用的扶養費數額
是按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
去計算父母需要多少扶養費

ex
110年新北市平均每人月支出就是23021元
110年台南市平均每人月支出就是20745元
再平均由所有小孩分擔
當然如果每個小孩經濟能力不同
法院會依照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能力越大 責任越大】最簡單就這八個字了!


父母不養我,我可以不養他/她嗎?enlightened

『懶人包』
看情形
情況嚴重可以不養喔!
依照【民法第1118條之1】
如果父母壞到一個程度,是可以請求法院將扶養義務減輕or免除的~

白話文如下
1、父母對你的配偶&小孩故意虐待、重大侮辱or不法行為
2、父母對你無正當理由從來沒養過你
以上一看就知道第二點是我們主要的訴求
實務上如果父母一出生就遺棄子女
數十年後再跑出來說:「哈囉~養我」
真的可以被免除扶養義務! 

當然如果是78年沒養
那大多就只能減輕扶養費的部分(要養但可減少)
但上述請求都是要打一個叫做【扶養費減免的訴訟】 


丘律師の心得mail
這一篇沒什麼動機跟心得
純粹是想獻給【那些成長路上特別辛苦的你/妳】
辛苦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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