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刑事偵查告訴代理
承辦律師:邱霈云律師
案件結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案件概況

本件當事人於騎乘機車之途中,因被告將汽車暫停在不得臨時停車之處所,置當事人閃避不及發生碰撞,導致當事人受傷。

案件過程

本件在當事人一開始製作警詢筆錄時,尚未表示要提出刑事告訴,嗣後雙方的和解協商遲無進展,故當事人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律師於收到法扶派案後,先具狀向臺南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協助當事人確認本件已經進入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責,且陪同當事人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可惜雙方在和解金額上未能達成共識,同時鑑定委員會確定對方有肇事責任,故律師即檢具上開資料,請求地檢署速為處分,地檢署亦迅速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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