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 2021/07/09 /蘋果新聞網/鄧玉瑩/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林姓少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短短一周收入就有4、5萬元,在餐廳打工的好友劉姓少年心生羨慕,也加入集團從事詐騙,但才幹第一票就被檢警查獲。由於集團首腦落跑未到案,受害的張姓男子直接向兩名少年及其家長求償,台中高分院判2少年及其母親共4人應賠償張男90萬9000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編者:許博傑律師
我沒錢賠,不管我的事?雖然目前民法規定未滿20歲且未結婚是未成年人,但是未成年人仍須與法定代理人一起負擔民事賠償。

刑法適用於18歲以上之人,所以沒事?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仍有少年事件處理法之適用。所以少年法庭可依相關規定對未成年人處保護處分 ,如訓誡、假日輔導、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感化教育…等。

 

本篇新聞提到台中高分院判2少年及其母親共4人應賠償被害人若干元。所以說,雖然說未成年人進行詐騙,除了未成年人自己外,自己的法定代理人也要一併負責賠錢喔!而且就算沒有刑法的適用,還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少年們千萬不要妄想一步登天~~~你已經不只是個孩子啊!

以上想法大家看看,如有問題建議可指定許博傑律師相約付費諮詢 來電指定許律師專線電話 062512036    0906541685
臉書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ajaylawyer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