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詐欺等
承辦律師:邱霈云律師
案件結果:當事人不起訴

案件概況

本件當事人在疫情期間,曾上網查詢有關借貸之資訊,並留下資料。在時隔數月後,詐騙集團主動來電以話術欺騙當事人,利用當事人的帳戶收受詐騙金額,使當事人被以詐欺相關罪名偵辦。

案件過程

本件當事人有留下當時與詐騙集團之完整對話紀錄,從中可以看出詐騙集團如何以話術包裝讓當事人產生信任。律師陪同當事人前往應訊,並提出書狀勾稽對話內容,當事人確屬被利用,對詐騙之事一無所知,當時發現可能被騙後也有採取報警等動作,最後本件獲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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