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霈云律師

新北1名鄒姓婦人和1名黃姓女子7年前騎機車互撞,鄒婦倒地傷及頭部導致顱內出血,住院6天穩定傷勢脫險出院,同年底卻死於主動脈瘤剝離引發的敗血性休克,鄒婦兒子咬定車禍舊傷讓母親喪命,告黃女求償266萬餘元,包括母親受傷必須另外僱人照顧父親的花費,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鄒婦的動脈瘤是宿疾,跟車禍無關,判鄒婦兒子敗訴。【ETtoday新聞雲 2022-02-05報導】

 

車禍致人於死,家屬請求賠償的法律依據

在行車肇事導致被害人死亡的事件,家屬在請求肇事者賠償的時候,一般會用到的法律條文有以下幾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費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之金額,也就是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第192條、第194條等。

 

車禍致人於死,家屬能夠請求的賠償項目

從上列的條文可以知道,在親人不幸因車禍過世的情況下,家屬可以向肇事者請求的賠償項目一般有在親人過世前支出的醫療及看護費用、喪葬費用等;如果被害人對原告本來有扶養義務,原告也可以向肇事者請求扶養費的損失;最後就是非財產上損害,也就是所謂的精神慰撫金。

 

誰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依其照法條文義,列舉性地規定精神慰撫金之請求權人,僅限於父母子女及配偶等五種身分,並未包括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這部分也是提出賠償請求時需要注意的地方。

當然不管是請求哪種賠償項目,都必須要與車禍有因果關係存在,如果原告無法證明損失跟車禍有關,那就如同上面的新聞所寫,可能會被法院認定肇事者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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