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許博傑律師
(照片與文章無關)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律師!法條我看不懂啦,有沒有更簡單的方式讓我知道今年的特休假有幾天啊!
有以上煩惱的朋友們可以參考看看以下勞動部的計算網頁,了解一下喔!
-----以下網頁查詢 可清楚地看出該年度的特休假有幾天喔!!!
https://calcr2.mol.gov.tw/RestD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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