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傳票?收到傳票有需要找律師嗎?

撰文者:邱霈云律師
台北市台大醫院施工鷹架昨天倒塌,經連夜搜索,今天凌晨尋獲失聯的49歲印尼男移工,已明顯死亡。警方今天表示,已通知發現人及工地負責人製作筆錄,將辦理後續相驗事宜。【中央通訊社2025-4-22報導】
收到傳票怎麼辦?
在刑事案件中,程序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地檢署的偵查程序與法院的審理程序。其中,偵查程序通常自警察製作筆錄開始。當警察要求當事人到場製作筆錄時,常會以書面通知,這份通知書即一般俗稱的「傳票」。
然而,警方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使用通知書,有時可能會透過電話聯繫當事人。如果確實是由派出所或分局通知到場製作筆錄,通常毋須過度擔心遭遇詐騙。不過,若有疑慮,當事人亦可主動致電該轄區派出所或分局進行確認,以確保通知屬實。
值得注意的是,若當事人係以犯罪嫌疑人的身分被通知出席偵訊,卻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檢察官得核發拘票,進而拘提到案。因此,收到警方的通知書後,應予以正視。若因時間衝突無法出席,務必事先聯繫承辦員警協調改期。
在製作筆錄階段,律師可以幫您什麼忙?
一旦警方通知製作筆錄,即表示案件已正式進入偵查程序。在此階段,當事人有權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律師在筆錄過程中可協助之事項包括:與當事人討論案件狀況、事前提醒注意事項、陪同製作筆錄並於必要時提出意見、以及協助確認筆錄內容等。透過律師的專業協助,能有效保障當事人的程序權利與法律利益。
若有相關問題欲尋求協助,歡迎致電台南邱霈云律師(電話:06-2512073或是0906775832)預約法律諮詢,將有專業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