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加班費?加班費如何計算?

撰文者:邱霈云律師
醫療人力嚴重短缺,護理人員超時工作頻傳,勞動部考量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應具備法遵能力,將比照上市櫃公司標準,若違反勞基法加班工時、加班費、輪班間隔、7休1規定,8月起將加重罰鍰,從5萬元起跳,最重可罰到150萬元。【聯合新聞網2025-6-5報導】
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加班費?
加班可以請求加班費,在現代社會應該是沒什麼爭議的情況,有爭議的會是,今天符不符合加班的要件?以及加班費該如何計算等等問題。
跟加班定義有關的法律規定大致如下: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勞基法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所以加班費比較正式的定義是:雇主給付給員工於正常工時以外之延長工時之額外工資。
加班費如何計算?
加班費應該如何計算,相關規定可先參考勞基法第2條,有關工資的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工資的數額,會影響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再看勞基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簡單說:平日加班2小時內,依照每小時工資1.34倍計算;平日加班第3、4個小時的加班費,依照每小時工資1.67倍計算。休息日上班2小時,加班費計算公式為:平日每小時工資 X 1.34 ;休息日上班第3個小時以上,加班費計算公式為:119.125元 X 1.67;休息日第9到12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 X 2.6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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