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許博傑律師

無人知曉的夏日清晨該部電影,講述了一個關於四個小孩(明、京子、茂、雪)的故事。她們其中最小的5歲,最大的12歲。他們是異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這些小孩不能離開家,不能上學,更加不能被外人知道。他們的母親在有了喜歡的人之後將他們拋棄與那個男人結婚。因此,這四個小孩必須靠著他們自己活下去。隨著時間的流逝,他們只能夠依賴彼此來面對生活中的困難。----引用維基百科

讓許律師想到母親拋棄小孩子是否有刑法上的遺棄罪呢?
參考文章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923485/post

→可能涉及刑法第294條規定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要件
1. 行為人在客觀上對於他人依法令或契約確實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的義務。
2.該他人已陷於無自救能力的情形。刑法上所稱的「無自救力之人」,是指這個人已經沒有辦法維持自己生存所必要的自救能力,沒有他人的救助、保護,會發生危及生命危險的可能。
3.客觀上遺棄的行為。
4.主觀上有遺棄的故意

→代結論
劇中母親離去時曾留下幾萬元,供孩子們花用,但很快就用完了,雖然老大明會外出找尋食物,超商店員也會提供過期食物給小孩,但是其中一位小孩還是不幸過世。母親丟下小孩,沒有其他扶養義務人照顧,而且小朋友沒有能力養活自己,而陷入生存困難甚至死亡,此案母親的行為可能已經涉犯遺棄罪。

以上,供民眾參考,當然每個案件情況不盡相同,歡迎來電向指定許博傑律師相約付費諮詢 0906541685;06251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