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隨筆-什麼是監護宣告?
撰文者:許博傑律師
最近許博傑律師看了一部日本電影—《法定繼承人》
該電影描寫財產管理律師受命擔任剛喪妻的大龜家主人之監護人,代為管理財產的使用處分。過程中圍繞在價值6億日圓「傳說中的珍珠」的家族糾紛。
當中三女兒遙海對父親心懷怨恨,認為正是他執著於珍珠養殖導致了母親的死亡。然而,隨著父親可能患上失智症,家族成員被迫重新審視遺產與家庭的真正意義。
----------------------------------------------------------------------------
讓許律師想到那什麼是監護宣告?下列引用司法院網站內容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2744-8b004-1.html
一、什麼是監護宣告
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二、誰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即父母、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等)、最近一年有共同居住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
三、要向哪個法院提出聲請
監護宣告要向應受監護宣告人住所地或居所地的法院聲請。
四、聲請時要準備什麼資料
以下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由法院依法處理:
(1)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2) 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3) 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出之文件。
以上,供民眾參考,關於每個案件情況不盡相同,歡迎來電向指定許博傑律師相約付費諮詢
→聯絡方式0906541685;062512036
→個人網站 https://ajaylawyer.word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