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者:許博傑律師

最近許博傑律師看了一部日本電影"那個男人"

電影是從妻夫木聰飾演的主角,律師城戶的視角展開,洋蔥般一層一層剝開此起離奇社會事件背後的始末。安藤櫻飾演的里枝為城戶律師委託人,其再婚的對象谷口工作時不幸於伐木林場意外身亡,在處理後事的過程中里枝才驚覺,這個拿著谷口身分的男人,原來並非真正的谷口大祐,自己的先生另有其人......。

㊣讓許律師有了想法
→這不是很像刑法的頂替嗎??有點像,但不是。

→那什麼是刑事頂替罪?
   依刑法第164條第2項規定可知,頂替罪是指有想要讓有犯罪行為的人脫逃,躲避國家訴追,替其出面頂罪。

→涉及法條為刑法第164條
1.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enlightened 電影中女主角再婚的對象谷口,他不是替某人冒充某人的身分去頂罪,按上方的見解似乎不成立我國刑法頂替罪。但是如果是冒充他人的身分去辦理結婚登記,是否有成立其他刑事犯罪,這個就有討論的空間了~~~只是電影中並沒有交代女主角跟她先生是否有去辦理登記就是了~~~

以上想法提出,當然民眾遇到的每個案件情況不盡相同,歡迎來電找許博傑律師相約付費諮詢 0906541685;06251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