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胖傑律師看了---"人生清理員”
當中第三集中演到一對兄弟中的弟弟為了戒毒鎖在房間
結果不幸因點蠟燭衍生火災 而喪生於房間

㊣讓胖傑想到→之前寫的一篇文章→戒癮治療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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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越趨多元,染上毒癮有時不是為了逃避社會,反而有時是為了融入社會,越趨多元的現實生活,越會出現不同的染上毒癮原因。毋寧將施用毒品者當成罪犯,不如正視施用毒品者的心理狀態,也因此在下列條件之下,或許可以向檢察官具狀聲請附戒癮治療條件的緩起訴,在外醫療院所進行治療。

一、個人條件:
第一次施用毒品被抓又或者是離上次施用毒品被抓判刑執行完畢已超過三年以上者。

二、外在條件:
倘若考量到自身目前的家庭、經濟狀況(例如家有病患或是老小要照顧、已有正當穩定的工作,一旦進入戒治處所觀察、勒戒,將造成工作中斷,日後丟了頭路,將使家庭陷入經濟上的困頓。

三、是否有決心自費至當地醫療院所接受相關一定期間的戒癮治療:
民眾當地都有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名單,可自費聲請接受為期一年的治療。所以民眾必須要有很大的決心跟毅力,畢竟要持續有段時間。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的緩起訴,或許有機會通過。只許當事人必須了解,這是法律制度上給予的機會,需把握並遵期到場接受治療,不然緩起訴遭撤銷,反而得不償失。

參考閱讀:
衛福部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名單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097-43398-107.html

衛福部藥癮衛教宣傳
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103-43407-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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