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刑事一審
承辦律師:邱霈云律師
案件結果:無罪

案件概況

本件當事人被起訴涉嫌在網路上張貼不雅及有恐嚇意圖的文字,涉犯妨害名譽和恐嚇罪。因為當事人有輕度的身心障礙狀況,所以法院轉介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邱霈云律師為當事人的辯護人。

案件過程

本件邱霈云律師在接到法扶派案後,先跟當事人見面會談瞭解情況。在會談中,當事人表示他真的沒有寫那些文字,他的帳號有可能遭盜用。因為當事人有輕度身心障礙,在回答問題上可能無法很準確,邱律師先協助當事人釐清事情的前因後果,以及本案的問題點,並從當事人的親身經歷中,尋找可提出對當事人有利的資料。

在審理過程中,邱律師除了整理本案起訴事實的不合理之處和疑點給法院,並在詢問證人的過程中,也問到一些對當事人有利的資訊,一併引用在辯論中為當事人辯護,主張本件實在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當事人有罪,最終當事人獲得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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