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刑事偵查
承辦律師:邱霈云律師
案件結果:不起訴

案件概況

本件當事人因行使管教權時之方式,導致被害人家屬不滿,認為當事人管教過當,進而對當事人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案件過程

本件當事人在發生爭議時,即時前來本所作法律諮詢,當時本件尚未進入司法程序,本所律師也給予當事人各種面向之評估及建議。
嗣後當事人告知律師,表示已被提告傷害罪,在律師進一步幫當事人分析後,當事人決定委任律師辯護。
邱霈云律師在受當事人委任後,協助當事人整理應陳述的重點,陪同當事人前往偵訊,並在書狀中剖析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及提出當事人應不該當傷害罪的理由,地檢署最終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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