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如何教訓外遇配偶跟小三
撰文者:丘瀚文律師
真是個大哉問
大概也是律師最常被諮詢的幾個問題之一
只是因為也涉及到〔離婚、侵害配偶權〕兩個不同的面向
這兩個訴訟要的東西完全不同
就是兩個涇渭分明的訴訟喲
侵害配偶權:要錢!
離婚:遠離這個人,可能還會爭未成年子女親權!
但因為離婚部分我們之前都提過
相關連結下方都會整理給大家
所以底下就只針對侵害配偶權跟大家說囉~
『何謂侵害配偶權?』
。逾越一般社會交往行為,凡舉親吻,擁抱,露骨對話均可
。不要求一定要捉姦在床or性交行為
通姦罪【已廢除】:舉證到通姦
侵害配偶權:舉證到親密程度超過一般對朋友的程度
一般人容易混淆的就是
「我沒有抓姦在床,這樣告的贏嗎?」
簡單說
以前刑法有一個叫做通姦罪的東西
通姦罪是有刑度的!
也就是立法者認為可以關的
(當然實際上幾乎沒人因為通姦被關過……)
那時候通姦罪要求『證據要能證明通姦/性交行為』
所以徵信業者與正宮常常演出捉姦在床戲碼!
但現在通姦罪被廢除了
也就是通姦100%不會被關囉!
取代而之的,是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要錢】
這邊只要正宮證實到『他們之間親密程度超過一般對朋友的程度』
官司就會贏 也要得到錢
所以正宮可以不必在旅館門口苦苦等候破門了
現在基本上你有照片拍到『他們深夜一起走進房間or旅館』
發起這個訴訟
法官大概心證就會有一半了!
『配偶外遇,我能拿多少錢?』
大家最關心的就是這個啦哈哈哈~
。個案判斷下列情節
外遇情節:ex有人會寫性愛日記or紀錄OO次數
外遇原因:ex老婆外遇是否因為老公長期家暴所引起
雙方資力:ex員外外遇肯定賠得比武大郎外遇來的多嘛
事後影響:ex原配是否傷心欲絕而開始吃藥看病、是否有生小孩讓人家當便宜老爸
。具體金額上略略觀察後
一般平民就20-30
資力好一點50附近
當然大企業老闆可能破百也有可能!
觀察上,北部判的金額又略高於南部
然後如果有懷胎生子讓人家當便宜老爸,金額則會往上拉
數額上都還要依據上面說的要素增增減減
統計上還是有離群值 (ex拿了300萬)
但我自己的觀察金額就是大概如上~
那種幾乎百分之一不到的案例我不會把他當成常態的
『我要告小三還是外遇配偶?』
。把小三跟外遇配偶列為被告,請求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
。然而實際操作層面,通常會只告小三……
原則上,外遇配偶跟小三會一起賠錢
但因為通常,有一些關鍵證據不是這麼好拿到
所以實際我們操作上很常看到一個荒謬的景象
『外遇配偶跟正宮手牽手一起來事務所說我們要一起告小三』
大家應該心中都是……很多吧
對的!但其實這是常態
因為在這種外遇案件中
外遇配偶本身就是證人,相關的對話紀錄也掌握在他手裡
所以其實通常為了懲罰到小三
正宮都會妥協,不對外遇配偶提告,而針對小三!
畢竟訴訟先打贏才有錢拿
證據不足情形下,
很容易跟外遇配偶協力一起跟小三要錢的【暫時的盟友?】
『丘律師の心得』
其實侵害配偶權訴訟細節有很多,蒐證面更是麻煩
我個人覺得比較多的反而是蒐證技巧!
正宮如何合法搜到證據而不被外遇配偶反擊
反而真的是精隨所在
來一點辛辣的
之前聽聞道長說某當事人
堅持不離婚,以配偶做餌
一直打侵害配偶權訴訟……
合法仙人跳好像就是如此
另外大家覺得【侵害配偶權】應該要拿多少錢呢?
歡迎在底下留言跟我們分享你的看法喔~
PS:離婚部分請參考FB
1.【我們離婚了 孩子跟誰走?】
2.【不愛了 該怎麼離婚?】
有法律問題都快來找我
#法律諮詢 0956-57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