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與文章內容無關)

編者:許博傑律師

朋友的朋友初出社會時遭遇疫情
在109、110這幾年 實體的工作機會難尋
所以後來轉向數字網站及臉書社團找尋

後來在網路上找到一份工作
雖然該公司是在北部
但提供在家工作(WFH) 線上作業
且公司在網路上也找得到網頁介紹
甚至還相約到咖啡廳面試
所以不疑有他 開始了工作
試用期進入第10天 一切看似上軌道
明天便可以領到薪水

結果竟發現薪水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不僅10天的薪水付諸東流
甚至還背上了詐欺共犯的罪嫌

所幸過程中跟老闆(?)的對話都有保留下來
工作成果也都有儲存
並且報案後積極地配合員警
開庭前也跟許律師會談了數小時
並提供了一份厚厚的書狀說明自己也是受害者

最終在年後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朋友的朋友終於放下了心中一塊大石頭~~~~

最後不禁讓許律師想到那以後誰敢在網路上找工作呢?
又或者以後只敢在有幫忙把關的數字網站找工作了~

倘若大家有任何詐欺、洗錢刑事案件問題,
歡迎來電指定許博傑律師相約付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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