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不愛了 該怎麼離婚?
撰文者:丘瀚文律師
一、 案例事實:
小明小美是青梅竹馬
相識在高中 相知相愛相惜
歷經種種風雨 吵過也愛過
於105年就辦理結婚登記
未料婚後 兩人才發現
根本沒有同居過的二人 生活習慣竟然是如此不適合
你愛吃牛我愛吃羊
習慣並無對錯 只是讓兩邊都非常難受
已經到了一天三吵 三天一大吵
越來越難受
兩邊都想離婚
不知道從何下手...
二、法律分析:
1.兩邊都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
2.一方不同意離婚-->裁判離婚
離婚跟斯斯一樣有兩種(老梗
★兩邊同意離婚★
如果兩邊都想放手
程序變得很簡單
你們寫好離婚協議書
一同辦理登記即可
只是離婚協議書要好好記載
1.婚姻存續期間財產處理方式
2.婚姻存續期間債務處理方式
3.小孩親權?探視權?
4.是否有其他特殊要件?
EX貓狗如何處理
最簡略就上面四個部分
如果怕自已處理不好
就算找律師撰寫離婚協議書+見證程序
費用也不會太貴的
★一方不同意離婚★
按照民法1052條,夫妻一方得具備一定要件後,向法院訴請離婚
民法有列舉一堆
但最常用的我直接列上,就是「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很難理解吧!
沒錯!
就是一個非常抽象的解釋
實務上就是法官覺得你們走不下去了 就會判離!
我自己處理的經驗是
現代社會風氣導致法官態度漸漸開明
基本上單純的離婚 還蠻容易判下去的
三、心得
其實處理這種案件
每次都會覺得很可惜
畢竟當初的美好 如今看來都如此不堪
但也許放手後 兩邊都還能再往前走
找尋更好的下一個人吧
有法律問題都快來找我
#法律諮詢 0956-57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