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者:丘瀚文律師

 

一、 案例事實:

小明小美是青梅竹馬blush

相識在高中 相知相愛相惜

歷經種種風雨 吵過也愛過

於105年就辦理結婚登記heart

未料婚後 兩人才發現

根本沒有同居過的二人 生活習慣竟然是如此不適合

你愛吃牛我愛吃羊

習慣並無對錯 只是讓兩邊都非常難受

已經到了一天三吵 三天一大吵

越來越難受

兩邊都想離婚

不知道從何下手...

 

二、法律分析:

1.兩邊都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

2.一方不同意離婚-->裁判離婚

離婚跟斯斯一樣有兩種(老梗wink

★兩邊同意離婚★

如果兩邊都想放手

程序變得很簡單

你們寫好離婚協議書

一同辦理登記即可

只是離婚協議書要好好記載

1.婚姻存續期間財產處理方式

2.婚姻存續期間債務處理方式

3.小孩親權?探視權?

4.是否有其他特殊要件?

EX貓狗如何處理

最簡略就上面四個部分

如果怕自已處理不好

就算找律師撰寫離婚協議書+見證程序

費用也不會太貴的yes

★一方不同意離婚★

按照民法1052條,夫妻一方得具備一定要件後,向法院訴請離婚

民法有列舉一堆

但最常用的我直接列上,就是「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很難理解吧!

沒錯!

就是一個非常抽象的解釋surprise

實務上就是法官覺得你們走不下去了 就會判離!

我自己處理的經驗是

現代社會風氣導致法官態度漸漸開明

基本上單純的離婚 還蠻容易判下去的

 

三、心得

其實處理這種案件

每次都會覺得很可惜

畢竟當初的美好 如今看來都如此不堪

但也許放手後 兩邊都還能再往前走

找尋更好的下一個人吧

 

 

有法律問題都快來找我enlighte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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