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我們離婚了 孩子跟誰走?
撰文者:丘瀚文律師
「離婚後 我沒了孩子 不就一無所有?」 「丘律師 我不能看那個賤人跟她雙宿雙飛 我至少要拿回我的孩子」
「人沒了 我至少要留住孩子啊 ..」 「不行 我不能讓他好過 孩子必須跟我」
這個客戶滿臉流淚嘶吼著
但我已分不清他是想讓對方懊悔
還是對孩子未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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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一下離婚後 小孩的處理方式
1.能協議-->用協議
2.協議不成-->起訴->調解談談看-->社工訪視報告-->法官認定小孩跟誰走比較妥適(並給予他方探視小孩權利)
最簡單的圖說 就是上面
你們雙方能談妥當然是最好
但來找律師 十之八九是不能談了
這時候就要打一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訴訟
流程上 提出訴訟後
就會有專業社工聯繫 說要去家庭訪視
社工的訪視內容蠻仔細的
我稍微列舉幾個點給大家體會一下
1.收入狀況
2.家中整潔狀況
3.是否有獨立房間
4.尖銳物品放置地點
5.是否有煙味
6.距離市區距離
7.對小孩的教養規劃
羅列出來就是幾百點跑不掉
當然法官還會考量一些很特殊的原則
EX
1.幼兒從母原則-->子女在很小的時候通常會判給母親
2.繼續性原則-->盡量不要讓子女變動現在處所
3.主要照顧者原則-->誰擔任小孩出生迄今的照顧者 就給他當下去
社工做出報告後,基本上就會送給法官
這份報告拘束力蠻強的
雖然偶爾也會有法官不依照訪視報告判
但基本上法官都會尊重社工的報告內容 去判斷子女跟誰走最好
白話文就是:綜和評比,PK小孩跟誰走 對他成長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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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律ㄉ心得
出來自己做律師一陣子了
其實這種家事案件很常見
每次都有很多感觸
這類案件難的都不是法律層面
難的都是人心
訴訟難免相互攻防
但彼此也曾經愛過、分開了 又不願意一無所有
程序中翻舊帳大賽
只會讓彼此的心更難受
更甚者,認為自己沒拿下小孩這一局
彷彿就是不適格父母
矮了對方一階
但贏了訴訟 拿了孩子
獨自一人扶養孩子至成年的苦 又豈是旁人能理解
家事訴訟
我甚少看到贏家
只看到三顆破碎的心在彼此掙扎
「孩子、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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