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型:家事二審程序
承辦律師:邱霈云律師
案件結果:調解成立

案件概況

本件兩造在離婚訴訟程序中,一審法院未判決離婚,當事人不服提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後,在二審雙方終於達成調解共識。

案件過程

本件在一審程序時,因雙方對於是否離婚尚未達成共識,法院對於是否有離婚的理由與當事人有不同的看法。不過在這段期間,雙方雖然分居,但在會面交往上經過歷次調解程序的努力,有著還算良性的互動。
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委任本所提出二審上訴,當時律師即建議當事人二審可再往調解方向努力,期間律師也協助請求法院安排調解,並與當事人討論調解方向。
在二審調解程序中,在調解委員及雙方律師努力下,經歷了一整個下午的協商,終於使雙方對這段婚姻關係的結束達成共識,在親權行使負擔及孩子的會面上也有了完善的規劃,雙方都可各自迎向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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