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者:丘瀚文律師

 

相信大家都知道地上的錢不可以亂撿surprise

除了可能會有人跑出來叫你姐夫或有鬼叫你放回去之外

更有可能是會因為亂撿東西而吃上侵占遺失物的官司

 

問題來了

那我撿到錢的話

正確的處理流程應該是怎麼樣呢?

首先要區分你撿到的錢數目是否有超過500元

若是超過500元

根據民法第803條

那要先通知有受領權之人

或是報告警察

或是由學校、機關來招領

招領沒有結果的話再由學校、機關交給警察保管

如果還是沒有人來領

等過了「六個月」之後

那就歸拾得人所有

 

那麼如果價值不超過500元

根據民法第807-1條

則是要通知有受領權之人

或是由學校、機關來招領

招領無果的話「不必」再交給警察

一旦過了15天

那就歸拾得人所有囉!

 

那麼問題又來了

我可以把5000塊分10次撿到嗎?

這個問題我們下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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