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超爽der撿到一百塊!
撰文者:丘瀚文律師
相信大家都知道地上的錢不可以亂撿
除了可能會有人跑出來叫你姐夫或有鬼叫你放回去之外
更有可能是會因為亂撿東西而吃上侵占遺失物的官司
問題來了
那我撿到錢的話
正確的處理流程應該是怎麼樣呢?
首先要區分你撿到的錢數目是否有超過500元
若是超過500元
根據民法第803條
那要先通知有受領權之人
或是報告警察
或是由學校、機關來招領
招領沒有結果的話再由學校、機關交給警察保管
如果還是沒有人來領
等過了「六個月」之後
那就歸拾得人所有
那麼如果價值不超過500元
根據民法第807-1條
則是要通知有受領權之人
或是由學校、機關來招領
招領無果的話「不必」再交給警察
一旦過了15天
那就歸拾得人所有囉!
那麼問題又來了
我可以把5000塊分10次撿到嗎?
這個問題我們下次聊><
有法律問題都快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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