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律師,前男友跟我雖然分手了,但還是一直言語騷擾我,我能聲請保護令嗎?
編者:許博傑律師
律師,前男友跟我雖然分手了,但還是一直言語騷擾我,我能聲請保護令嗎?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63-1條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以上皆包含其未成年子女)
5.被害人年滿16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
依上述第5點,可知如果聲請對象是曾經交往過,但現在已經分手的前男友是可以申請保護令的。畢竟該保護的人不用因為與對方分手而有不同!
以上,供民眾參考,當然每個案件情況不盡相同,歡迎來電指定許博傑律師相約付費諮詢 0906541685;0625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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