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警察的口頭或電話通知一定要到嗎?
編者:許博傑律師
前陣子許律師看了一部日劇,改編自田村由美創作的推理漫畫,故事內容為記憶力與推理能力都高於常人的大學生久能(爆炸頭咖哩愛好者)發揮智慧解決各種案件。在第一集主角因遭懷疑涉案而被警察多次請到警局說明,如果發生在你身上,你該怎麼應對呢?
警察的口頭或電話通知一定要到嗎?
【刑事訴訟法第196條之1 第1項】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 #證人 到場詢問。
【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 第1項】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 #犯罪嫌疑人 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由上述法條可知如果警察要請民眾當證人或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分到警局製作筆錄,其實是可以以書面或是其他方式通知民眾到場說明的
不去!收拘票?!當你的身分是犯罪嫌疑人時,如果你受通知又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時,警察是可以向檢察官申請拘票把你拘提到場的喔!
題外話 去警局前,諮詢律師吧!
如果收到通知要做筆錄建議至少找律師諮詢、回想最近是否有與他發生糾紛,並試著詢問警員喔!因為民眾會因緊張或是壓力而說錯話,導致覆水難收
以上,供民眾參考,當然每個案件情況不盡相同,歡迎來電指定許博傑律師相約付費諮詢 0906541685;0625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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