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想立遺囑,要怎麼寫才有效?
作者:邱霈云律師
金馬影帝陳松勇(勇伯)昨(17)日下午3時07分病逝於桃園長庚醫院安寧病房,享壽80歲,陳松勇三弟、姪子、乾兒子和20年摯友陳先生今(18)日也至現場幫忙處理後事,陳先生透露勇伯搬來林口家已10幾年,生活簡單,金錢無虞,至於遺產部分,親友透露勇伯生前都已經立好遺囑,都是自己設立,連家人都不是很了解,但會妥善分配,而一直在他身邊照顧他的印尼外傭也一定有份,親友透露會比外傳的200萬台幣還要多。【ETtoday星光雲 2021-12-18報導】
遺囑的方式有哪幾種
依據我國民法第1189條規定,在現行法下有效的遺囑方式共有5種,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其中自書遺囑相對最容易,只需要立遺囑人自己寫,寫上年、月、日,再自己簽名,就是一份有效的遺囑了。
公證遺囑與代筆遺囑
公證遺囑與代筆遺囑的方式基本上一樣,遺囑內容立遺囑人口述,由公證人或代筆人撰寫,書寫完成後,立遺囑人、公證人或代筆人、再加上另外兩名見證人,共同在遺囑上簽名。如果立遺囑人已經無法寫字,可以用蓋指印來代替。
立遺囑後,可能會產生的問題
自書遺囑雖然方式最簡易,但是將來可能產生的問題也最多,比如說被質疑是否是立遺囑人親筆寫的遺囑,立遺囑時神智是否正常等等,一旦有爭議,遺囑可能會被認為無效。另外如果立遺囑時沒有注意到特留分相關規定,也不一定有辦法按照遺囑的意思分配財產。
故建議有意願預立遺囑的當事人,先行諮詢律師相關的遺產法律規定後,再由律師來代筆遺囑,可有效避免繼承人將來繼承遺產時發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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