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網路遊戲上罵人有罪嗎?
編者:許博傑律師
【ETtoday新聞雲 > 社會2021年02月12日 03:05】【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在家裡玩《英雄聯盟》(LOL)網路遊戲,遊戲過程中因與網友起口角,遭罵「躲在後面就好廢物」、「吃爽沒垃圾」、「你媽死了」等字句,男子氣炸截圖怒告網友公然侮辱罪,經檢察官調查,虛擬玩家無法跟現實存在的人產生連結,難認定毀損真實世界人的名譽,以不起訴處分。
若網路上的虛擬身分可視為實體世界之人格延伸,進而連結至實體世界之個人,即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是對於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公然侮弄辱罵,貶損個人人格,侵害個人名譽之罪。
資訊發達、網路社群盛行之虛擬世界,在此虛擬世界之匿名、化身或代號,其不一定會連結至實體世界之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所以對該匿名、化身或代號用戶做出公然侮辱的行為,仍需視該匿名、化身或代號用戶是否連結至實體世界之個人,如果不能連結,便可能無法成立公然侮辱罪。白話來說,如果被罵玩家排名很高,極具名氣,甚至廣為人知,可以連結到實體世界的某個人,罵人的人便可能觸法。
本篇新聞提到經檢察官調查後,就虛擬玩家無法跟現實存在的人產生連結,難認定毀損真實世界人的名譽,故予以不起訴,即是如此。 但實務上仍是有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判刑的案例存在。
所以說,現代資訊發達,大家或多或少都有網路社群帳號,在使用網路時一定要謹言慎行,才不會與人發生糾紛,被人提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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