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霈云律師

國民法官法預計民國112年元旦上路,教育部今天召開109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生活輔導主管會議,邀請法官現身說法,希望各校運用各種管道,將國民法官宣導深入校園。

立法院今年7月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年滿23歲的民眾有機會獲選為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並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刑期。預計112年1月1日上路。

【中央通訊社新聞2020-11-19】
完整新聞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011190099.aspx

 
第一點:國民法官是什麼

所謂國民法官,是希望利用國民參予審判的制度,由具備法律以外各種多元專業的國民,與法官相互交流、彼此反思,形成符合民意以及兼具法律專業之判決結果。


第二點:國民法官何時上路

112年的元旦起,如果是故意犯罪產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將開始適用國民法官制度,包括殺人罪、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傷害致死等類型的案件。
115年起,則會加入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也將開始適用國民法官制度。


第三點:國民法官的職權

國民法官必須全程參與審判程序的進行,可以訊問證人、鑑定人、通譯、被告、被害人或家屬,以及與法官合議討論,以三分之二多數決的方式,決定有罪還是無罪。
如果作出有罪的判斷,還必須以多數決的方式,來決定量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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