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出處Kids vector created by rawpixel.com - www.freepik.com

  • 作者:許博傑律師
  • 律師,我跟我太太已經冷戰已久,但法院能判離婚嗎?
    其實阿,離婚有分為協議離婚或是由法院判決的裁判離婚,胖傑律師在民眾詢問有關裁判離婚時,會先詢問下列問題

    1.夫妻間有無登記結婚?因為如果結婚是在於97年5月23日之前,如果結婚當時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訴請離婚時,仍應先辦理結婚登記再告。

    2.結婚於97年5月23日後的人,要看看是否有登記結婚,而且要看二位證人是否真的有跟當事人確認過是否真的要結婚。

    再來胖傑律師可能問民眾一些你聽起來無厘頭或與你無關的事項,但其實那些問題,有些是法律規定的事項,一旦另一半違反了,變有較大的機會讓法院判決離婚。
    【民法第1052條第1項】
    第1款重婚
    第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例如:侮辱、精神虐待。)
    第4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第5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例如:不拿生活費用回家、不養小孩)
    第6款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第7款有不治之惡疾。
    第8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第9款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第10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3.那胖傑律師,我沒有你講的上方離婚事由,但是我真的已經不能跟另一半繼續生活下去,怎麼辦!
    此時,胖傑律師會繼續詢問民眾諸多有關為何不能生活下去的事由,並請民眾具體舉出,至少要舉出15項例子供律師檢視,且要有證據證明。因為如果沒有上述1052條第1項各款規定,法律另有規定1052條第2項,但是民眾必須舉證證據證明,雙方婚姻已經到難以維持婚姻。而要證明難以維持婚姻,需要許多事證來證明。
  • 胖傑律師常遇到的是,夫妻雙方已經分居多年,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但此時能否離婚,需視分居的原因、細節及發生原因而定。

    4.建議民眾在遇到離婚相關問題時,先就文章上方提及的事項先行做思考,尋找事證,並將事情時間發生順序寫下來,讓胖傑律師在與您進行法律諮詢時,能迅速抓到重點,為您的權益把關。

    5.衍生思考
    此外,有關離婚的同時,可能還涉及下列幾點:
    ( 1 )夫妻財產歸屬。
    ( 2 )如果有小孩,要思考監護權,是要雙方共同、或者是單獨由一方擔任。約定探視權 行使方式、撫養費用多少。

如有問題,可找許博傑律師付費諮詢,聯絡方式0906541685 06-2512036。

臉書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ajaylawyerTN

個人網站 https://ajaylawyer.wordpr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