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霈云律師

桃園市卓姓男子今年2月間前往平鎮市某醫院就診,卓聲稱要掛號卻將口罩亂丟,請護理師撿起來遭拒,卓即針對該護理師刻意叨擾,保全人員前來制止再遭以三字經辱罵,還持酒瓶企圖攻擊,醫師見狀趕來制止將卓雙手反壓在櫃檯上,反遭卓吐口水與雙腳踹傷醫師,地院法官審結依違反醫療法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Ttoday新聞2020-09-08】

完整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908/1803992.htm

  
第一點:醫療暴力的處理機制

上面的新聞是典型的醫療暴力案例,如果在醫療院所內,做出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的行為,或是去傷害到醫事人員或是救護人員,統稱為醫療暴力行為。

因為醫療暴力行為可能會導致其餘患者的權益受損,生命身體面臨危險,影響層面甚廣,所以醫療法設有專門處罰規定。

醫療院所設有醫療暴力事件通報機制,像是臺南地檢署也設有專責小組,以求儘速處理醫療暴力行為,減少損害的發生。


第二點:醫療爭議的發生

如果病患認為醫事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有所疏忽,造成生命或身體的傷害,這時患者與醫療院所之間就會產生醫療爭議。

醫療法規定,醫療業務之執行,要善盡注意義務,不能逾越合理臨床裁量。

但醫事人員究竟有無違反醫療常規,通常還是要仰賴其餘第三方單位做出鑑定。


第三點:醫療爭議的處理機制

醫療爭議事件,除了透過一般的民、刑事訴訟管道來主張權益之外,在修復式司法原則下,司法以及衛生相關單位也極力推動調處機制。

調處是希望能在充分瞭解病患方主張及需求下,聆聽雙方的聲音,透過專業人士的居中協調,並請受託團體提出評析意見,協助病患方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就能對情況能有充分的瞭解,更有機會透過訴訟以外的機制來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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