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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不還,該麼辦?吉他嗎?律師建議民眾在相約法律諮詢前,要先回想並整理下列事項、資料。
編者:許博傑律師

一、回想事項:
1.想想你是民國幾年幾月幾日在哪個地方,借了多少錢給對方?
2.如果有跟對方約定利息,是怎麼計算利息的?
3.再回想當初是如何交錢給對方,例如匯款或拿現金給對方等等。
4.最後回想,有跟對方無約定還款的時間?如果沒有,是否事後曾經跟對方要求還錢?

二、有何文件資料證明:
例如匯款資料、借據、擔保的支票或本票、對話軟體之截圖及錄音

三、有了上述資料,用來還原事實經過並考量
1.首先要確認跟誰要錢,如有保證人,有時可向保證人請求。
2.確認請求的金額是多少錢,是否加上利息,利息多少錢。
3.最後要有相關人事物,用來證明我方有「交付金錢」給對方,以及雙方都有「借錢的意思」。也就是說大雄有要借錢給技安的意思,而技安則有跟大雄借錢的意思。

釐清上述事實,並如此才能有機會吉對方,獲得勝訴判決。

另外實務上有人採行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向對方請求返還金錢:又常有借錢的人開具本票用來擔保債務,擔保將來如果無法還錢的話,借錢的人可以拿本票去執行,所以法律上有「本票裁定」的法律途徑設計。

大家如果有金錢上的糾紛問題,歡迎來電0906541685、06-2512036找許博傑律師付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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