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台南市安平區公所

編者:許博傑律師

律師,我想跟另一半離婚,但是我不知道怎麼開口?許多民眾認為律師可以幫你談離婚,但真的是這樣子嗎?
你必須要思考的面向

1.要先確認自己是否真的要跟另一半離婚?

2接著思考婚後的「夫妻財產」的歸屬?

3.如果生育有未成年子女,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權及扶養費用要另行約定。

4.是否有其他特殊約定?

可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

因為離婚是極度隱私及講求信任的事項,設想今天配偶請了A律師幫他處理離婚事件,並相約你去A律師的事務所洽談離婚事項,你會去A律師事務所進行嗎?

區公所聲請調解離婚,可以嗎?區公所不是什麼東西都能調解嗎?
答案是區公所並沒有幫民眾調解離婚,甚至有的區公所 會製作標語特別表明沒有調解離婚案件。再者,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離婚案件在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需透過法院進行調解。

所以,如果與另一半私下協議離婚行不通,胖傑律師建議民眾可以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經由專業的調解委員來與另外一半溝通,同時可向法院附設的家事服務中心諮詢,了解雙方的權利義務。

以上,供民眾參考,倘若大家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0906541685、06-2512036向許博傑律師付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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