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證與見證有什麼不同?什麼是律師見證?見證人需要什麼資格?
作者:邱霈云律師
「請問遺囑是不是需要公證才有效力?」、「律師,我要簽租約,你可以幫我公證嗎?」
在臺灣,公證人需要經過國家考試取得公證人資格,這點與律師需要經過國家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一樣。而公證業務是屬於公證人的業務範圍,律師所能提供的是見證服務。
第一點:什麼是公證?
依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必須由法院或民間的公證人來辦理。在法院內有公證處的設置,而民間公證人可以開設事務所。
公證人可以對於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確認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及事實過程後,作成公證書,當然程序上需要遵守公證法的規定。
只要經過公證的文書,基本上法院會直接認為文書的內容是真正的,甚至在於特定的情況下(比如說約定要給付一定的金錢等等),在公證書上可以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如果有違約的狀況,不用透過法院判決,就可以直接按照經過公證的內容執行對方的財產。
第二點:什麼是見證?
見證簡單的說,就是找一個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當作證人,來證明當事人間的約定是真實的。
而證人的資格並無特殊的限制(當然不太可能找一個小孩子當作證人,一般來說證人還是必須要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將來才不會徒生爭議),而律師當然也可以受當事人委任作見證。
第三點:律師見證的優點
請律師見證的優點在於,律師通常會本於專業,審閱當事人想要請律師見證的文書是否有什麼法律上的疑慮,並提出修改的建議,如果當事人堅持要書立有適法問題的約款,律師可能也不敢作見證,所以經過律師見證過的文書,內容應該是值得信任的。
將來若見證文書產生爭議,律師可能會受法院傳喚出庭作證,讓法院來判斷文書的真實性。
若有相關問題欲尋求協助,歡迎致電台南邱霈云律師(電話:0906775832)預約諮詢,將有專業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保障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