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霈云律師

新北市海山警分局20日破獲一起黃姓男子栽種二級毒品大麻案,黃男家住台北市南港區,以網路上習得的栽種技術,種數株大麻於家中,經警方循線持搜索票進入搜索,扣得大麻及大麻成品數包等證物,偵訊後被依毒品罪移送偵辦。
【新浪新聞2020-07-21】
完整新聞連結: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200721/35821346.html


第一點:大麻在台灣屬於二級毒品


在台灣關於毒品的相關規定,根據成癮性及濫用性等程度的不同,將毒品分為4級,比如說海洛因是一級毒品,安非他命是二及毒品、K他命是三級毒品等。等級越高的毒品被認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越大,相關的處罰規定更為嚴格。


第二點:關於大麻的特殊規定


一般關於毒品的處罰規定,不外乎是針對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持有毒品,有各種不同的處罰。

不過因為大麻毒品是由大麻屬植物加工而成,基於預防的目的,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中,特別針對「栽種大麻」、「運輸、販賣或持有」大麻種子等等的行為,設有處罰的規定,在大麻植栽還沒有被加工成毒品之前先作規範管制,防止更嚴重犯罪的發生。


第三點:大法官解釋第790號


因為毒品相關犯罪的刑度通常都不輕,所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設有減刑的規定,讓法院可以在個案斟酌適用。

但是上面所說關於栽種大麻的處罰規定,並沒有減刑規定可以適用,大法官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於是在大法官解釋第790號中,作出需要限期修法的宣告,避免假如被告僅是栽種一兩棵大麻植栽,也會被處以重刑的情況。

若有相關問題欲尋求協助,歡迎致電台南邱霈云律師(電話:0906775832)預約諮詢,將有專業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保障您的權益。

LINE@:加入好友

粉專:追蹤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