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許博傑律師。 如果代墊費用是在民眾提出家事訴訟,即民法第1118條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人之扶養義務裁判確定後所產生的,因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是向後發生效力,所以社會局便無法向向民眾索取安置父親的代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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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許律師想到了實務上常常有民眾詢問收到失散(或已離婚)多年的直接血親尊親屬的法院請求給付扶養費狀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