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許博傑律師 關鍵在於前階段是否有提出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7條之相關非訟程序,進而法院會審視暫時處分之聲請(例如為就學而遷戶籍......等事項)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而有命暫時處分之必要性與急迫性。
編者:許博傑律師 法院實務逐漸將兒童少年表意權落實在家事案件審理過程中,使有關未成年子女權益的案件不至於淪為父母親的攻防焦土戰而成為犧牲品,畢竟有時夫妻是一時,但父母是一輩子的!
編者:許博傑律師 符合於診斷證明書費用是為證明傷害之發生及醫療行為之內容與存在期間所必要之費用之要件下,大多肯認可以請求。是以,被害人必須要提出更多佐證主張用以證明診斷證明書費用是必要費用。
編者:許博傑律師 實務上發生過某甲對某乙提告,被告的某乙主張相關臉書或LINE訊息截圖是經偽造、變造,同時要求某甲提出截圖的原始檔案證明,或是提供截圖存檔的手機供鑑定,看看有無原始檔案的電磁紀錄存在。而手機經送專業單位鑑定,並無查得有截圖的原始檔案存在,且加上其他提出的證據並無法證明某乙曾經在臉書或LINE群組上說過侮辱的話語,所以二審逆轉改判某乙無罪。
編者:許博傑律師 行使偽造五倍券可能涉犯了刑法第201條有價證券之偽造變造與行使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或是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許律師彙整相關資料後撰寫書狀進行訴訟訴訟中法官的勸諭下,與當事人討論和解項目金額,最終爭取到可接受的和解金額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