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為因應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28日,司法院院及所屬機關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指引新聞稿
新聞稿出處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2049-438341-7e779-1.html

一、暫緩開庭之原則及例外情形—增列遠距視訊開庭之例外情形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全國各級法院原則上仍暫緩開庭。但:
(1)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
(2)個案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不在此限。其他在法院及所屬機關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述原則辦理。

本院業於6月1日公布「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法庭版、當事人或關係人版)」,另於6月4日公布「法院辦理遠距視訊開庭參考手冊」,提供遠距視訊開庭(含延伸法庭)之技術指引及運用參考。

其他審判及行政工作(如撰寫判決書、聯合服務中心等)持續進行。

各級法院如認有應例外開庭之情形,將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
本院已延長辦案期限及暫停各類案件之辦案期限管考,以資因應,並會視疫情變化,隨時進行調整。

二、暫緩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
國民法官制度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施行前之模擬,乃是偵錯除錯、讓制度運作完善所不可或缺的手段,但為防止疫情擴散,本院決定近期國民法官之模擬法庭均暫緩辦理,待疫情趨緩控制後,再行舉辦。

三、居家辦公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凡任職於本院及所屬機關人員,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居家辦公;其中曾與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疑似病例者、接觸確診病例者有接觸之同仁,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優先居家辦公,以避免疫情擴散。

為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本院及所屬機關仍維持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之到院辦公人力;但各機關人員如有COVID-19確診情形時,為免疫情擴大,授權機關首長在維持公務基本運作之前提下,斟酌確診者之工作性質、接觸者數量及確診前足跡等因素,可不受前述二分之一以上到院辦公人力之限制。

四、彈性上下班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擴大彈性上班時間自上午 7 時 30分至上午10 時止,彈性下班時間配合調整為自下午4時30分至晚間7時止,以分散上下班人潮,避免疫情擴散。

五、院外人士進入法院之防疫措施
1.欲進入法院,且有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
2.應自主健康管理者若需進入法院,將由法院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3.聯合服務中心: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其他服務,改採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觸。
4.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