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邱霈云律師

民事調解兼具協議的自由與訴訟的效力,免去打官司的金錢、時間及勞力,也避免在法庭上直接衝突,近年來包括藝人張清芳、大S、理科太太的離婚案件,也是靠調解完成。法界人士指出,調解處理糾紛案件,既可節省時間、金錢,避免長年訟累,尤其在不傷和氣兼能解決問題情形下,往往更能有效、妥適的解決當事人的紛爭,避免自力救濟及脫序行為。【聯合新聞網 2022-02-01報導】

 

離婚的方式有哪幾種

最常見的離婚方式,為配偶雙方談好離婚協議,有兩名證人證明,簽好離婚協議書,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在無法自行達成協議的狀況,可透過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由專業的調解委員來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如果仍然無法調解成立,最後再視是否有離婚的充足理由,由法院決定是否判決離婚。
而上面所說的離婚過程,都可委任律師分析離婚相關效力後,協助雙方協調或是提出調解或是訴訟的請求。

 

判決離婚的事由

上面說到,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及裁判離婚,是目前離婚的三種方式。
而在雙方沒有共識,需要由法院來做出決定的情況下,請求離婚的一方,就需要向法院說明想要離婚的理由為何。

目前在我國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中,如果配偶有發生「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惡意遺棄他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等情況,都可以作為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的事由。

 

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但是歸納目前律師處理的離婚案件,較多數想要離婚的情況,是兩人已無感情、無法共同生活、有家庭暴力等等的因素,此時法院是否判決離婚的標準就會是「婚姻破裂關係已經達到任何人處於同一境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也就是法律所規定的重大事由。而到底何謂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隨個案狀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在訴訟前先諮詢律師,由律師為您做專業分析,才能保障您的權益。

若有相關問題欲尋求協助,歡迎致電台南邱霈云律師(電話:0906775832)預約諮詢,將有專業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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