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許博傑律師
律師,我因為車禍受傷要多久時間內向法院提告?本文簡單說明可能涉及法律責任及法條
一、刑事部分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287條(告訴乃論)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二、民事部分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民法第191之2條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7條第1項(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大概來說法律規定刑事過失傷害是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侵權行為是在2年內提出
1.車過造成他人受傷,如果駕駛人本身有過失的情況下,可能會涉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及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侵權行為、動力車輛駕駛人之責任。
2.再由上述法規觀察,刑事過失傷害罪部分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重點在於受傷之人如果知道誰是肇事者,誰應負責,自那個時間開始6個月內便要向司法機關(如地檢署、警察局)提出你要告他負刑事上過失傷害責任的主張。建議民眾提早一兩個禮拜準備訴狀向司法機關提出或製作筆錄。
3.民事請求賠償部分則是知道誰是肇事者,誰應負責後開始2年內便要向法院提出、告他負多少賠償責任的主張,因為民事求償涉及較多技術性規定及文書作業門檻,建議民眾提早一兩個月前便準備訴狀向司法機關提出,甚至車禍發不久即尋求法律專業的協助、諮詢。

以上,供民眾參考,倘若大家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向許博傑律師相約付費諮詢喔!06-2512036、090654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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