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以權狀遺失為由,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遭駁回,被起訴刑法第214條?

編者:許博傑律師。如果是地政機關承辦人員已為登記並補發權狀給民眾後,保管人跳出來說權狀在我手裡,此時可能便會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所以權狀找不到時,切記一定要確認當初是誰聲請,誰拿到,誰保管的,千萬不要圖一時之便利,逕自向地政機關提出書狀補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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